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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佳律师代表奉贤区法律援助参加央视节目主讲人选拨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28 16:36:05   分    享:


2016年5月份汤佳律师 代表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加央视“法律援助在行动”节目主讲人选拨赛





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一)规范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动省级地方通过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发文等形式,规范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低收入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速裁程序试点机制。指导地方协调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落实刑诉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关于通知辩护的规定。完善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协调公检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职责。探索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综合便民服务窗口、电话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平台等,构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网络,推进服务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化开展。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切实履行好窗口接待、接听热线等职责,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解疑释惑,在接待咨询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教育。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四)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普遍建立质量同行评估制度,建立同行评估专家库,完善评估人员培训和退出机制,对地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样评估。指导地方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工作制度。

  (五)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其组织实施、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等功能,建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制定全国法律援助信息化行业标准,统一和规范各地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的应用,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努力实现网上受理、审查、指派。加强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国法律援助综合分析平台,实现网上统计、分析、研判、预警等功能。建设法援司大数据中心,迁移和汇总各地历史数据。建设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六)加强法律援助监管工作。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有效调动律师积极性。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及业务规范化建设考评活动,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七)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会同军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发[2014]37号文件督导检查,以司法部和军委政法委名义召开全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优化便民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便民利民长效机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八)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继续通过专题调研、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就立法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政策文件、国外法律援助立法资料整理汇编工作,修改完善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争取年内报送国务院。

  (九)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指导各地普遍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总结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的经验,合理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做法,结合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十)规范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就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申诉的指导意见

  (十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中西部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开展调研,做好督导工作,力争实现中西部地区临街一层窗口建成率分别达到90%65%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十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推动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长幅度实现增长,全额保障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机制,根据案件结构、地方财政配套、业务工作开展、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合理分配中央补助款。推动省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根据贫困人口数量、法律援助办案量、办案成本等因素加强对县(市、区)经费支持。指导地方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严格经费使用监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逐步健全法律援助层级培训体系,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人员能力标准,完善法律援助培训精品课程库和师资库。举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班、统计业务培训班等专项培训班。建立第三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做好宣传表彰工作,指导各地围绕贯彻中办发[2015]3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创新宣传手段,策划制作播放一批有份量、有影响的法律援助微电影、公益广告、栏目剧;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积极开展长期合作项目,有效利用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等国际化平台,与国外同行开展专业领域深入交流,做好国外法律援助最新工作成果研究和运用工作。

  (十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从业务经费、工作力量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努力服务贫困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革命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强化工作力量保障,通过充实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办案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在农村乡镇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支持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摘自司法部法援司简报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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