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项方亮|快递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分析及预防

2018-10-15


摘要: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导致快递从业人员队伍的与日壮大,由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其违法犯罪行为愈来愈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由于快递员本身受教育程度普遍层次偏低,他们的犯罪主要体现为自然型违法犯罪为主,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故意损坏财物罪、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笔者以温州中通快递员性侵案为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理和事实的双重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性方案,旨在寻求有效遏制和预防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杜绝萌生犯意。


关键词:快递员;自然法;性侵;预防

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xpress industry has led to the growth of the team of concerning practitioners.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is group, the illegal behaviours of which have increasingly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all communities. Because the couriers themselves are generally low educated,the committed crimes of which mainly include robbery, rape, theft, deliberate damage to property, crime of embezzlement, and crime of infringing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related to mala in se. Taking the case of Wenzhou ZTO Express sexual assault as an exampl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and facts of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s and recommends a solution accordingly,the aim of which is to effectively curb and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s and even eliminate the original intention from the beginning.

Keywords:courier;natural law;sexual assault;prevention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95年出生,贵州水城人)于2018年8月6日进入浙江温州中通快递担任快递员,负责货物的分拣、扫描及派送等工作。

2018年9月14日傍晚5时左右,张某在到张小姐(受害人,29岁,湖南人)租住的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家中取快递的过程中,由于东西重,张小姐搬不动,便让快递员进门搬运。没有想到张某起了色心,把张小姐绑起来,按在地上实施强暴。40分钟后其走出张小姐家,见张小姐追出来,还肆无忌惮的对着路人的面说:“我喜欢你的,我会对你负责的”。然后继续上路送件。由于张小姐报案及时,温州警方在案发地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于9月15日发布通告。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居民消费观念、消费习惯的转变,快递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快递员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型职业群体。基于此背景下,2016年至今,中国快递员数量增加50%,总数量已经达到300万,平均工资在6200元左右。[1]笔者在无讼以快递员为关键词进行涉刑事犯罪的检索发现,2015年为464起,2016年为643起,2017年为892起,年增长率在38%以上。由于快递员本身受教育程度普遍层次偏低,他们的犯罪主要体现为自然型违法犯罪为主,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故意损坏财物罪、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以本案为例,

涉案的中通快递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未遂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如果犯罪事实成立,涉案中通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如何维权?

对于快递员在内的普通的社会民众应当如何预防?


二、结合法理与事实的分析


在本案中,被害人张小姐被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通快递员张某性侵之后,有两名自称为中通快递工作人员先后加了她的微信,均是在她从派出所出来之后收到的好友邀请,其言语仅仅为日常的寒暄,并无表示歉意,从中可以看出中通快递对于此事件持漠视态度。[2]笔者认为,中通快递不仅仅应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更要承担一定的包括民事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3]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它侵犯了女性性的不可侵犯权(贞操权Right of Sexual Independence),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强奸行为列为犯罪。对于触犯强奸罪的,其法定刑刑罚非常严苛,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4]本案中,鉴于张小姐联系的另外一位老汉搬运工的外在客观因素导致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性侵行为未遂的,其特征是典型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是鉴于张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没有得逞,[5]其性质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通快递公司而言,因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其属于劳资关系(虽然处于试用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6]张某是在执行快递任务的过程中,以执行职务之方法,故意伤害(性侵)张小姐,以达到其不法目的,其行为和职务有了内在的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7]快递行业本身属于服务行业,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9]再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10]对于被害人张小姐而言,可以直接向案发地法院(本案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中通快递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其可以主张以下诉讼请求:因性侵导致身体和心理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康复费等。


三、应对和预防


贝卡利亚指出,预防犯罪比惩治发展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最主要目的。[11]不同国家的具体举措也是根据不同的国情而制定,如哈萨克斯坦于2016年3月17日制定了针对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法案。根据法案,猥亵、性侵幼童的性犯罪者将面临包括化学阉割在内的多项强制措施,该法案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亚洲,韩国是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但是,这是一种有辱人格的体罚方式。[12]针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分别从快递公司、快递从业人员、快递消费者(一般社会大众)、司法机关多个维度进行展开。

针对快递公司(包括快递协会)而言,应该加强对雇员的法制宣传,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针对快递员潜在的违法犯罪进行重点培训,做到有备无患,同时使用科技的手段建立快递平台:建立健全快递员的工作行为轨迹全纪录,快递消费行为报警系统和投诉系统。

针对快递从业人员,一方面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的培养,树立健康的工作和生活观;另一方面,快递从业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的机制和制度,实现自律和他律相互组合。

对于快递消费者而言,第一,要做到安全接收快递,例如可以将收件地址改为工作单位,接收快递的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第二,遇到突发危险情况,保持镇定,积极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周旋,晓之以厉害。第三,第一时间报警,寻求消费者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的帮助。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坚持法律的目的和体系正确适用法律,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正及时的法律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力,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3]

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导致快递从业人员队伍的与日壮大,虽然这个群体为城市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便利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由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其违法犯罪行为愈来愈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对于快递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公正的予以惩处;另外,要针对性强化快递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唯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和预防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杜绝萌生犯意。


[1] 参见《2018快递员群体洞察报告》。

[2]参见法制晚报网站: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1820147566637432&wfr=spider&for=pc。

[3]参见《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7]奚晓明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 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250页。

[8]参见《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九条。

[1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11]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半,第126页。

[12]参加凤凰网网站:http://news.ifeng.com/a/20180905/60024117_0.shtml。(来源:新京报)

[13]岳阳、孙亚丽:快递员窃取包裹行为的定性分析,中国检察官2018年04期总第290期,30页。


关键词:奉贤区律师 南桥律师 美谷律师 美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