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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燕律师|当心!贷款变成了融资租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1-17 16:18:01   分    享: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已不再是奢侈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车,各种贷款平台和机构也五花八门,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纠纷出现。

我们可以看下下面这个咨询:


  这个咨询中,当事人认为是贷款协议,但实际是融资租赁合同。经过律师分析,在这份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十分严苛,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虽暂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也设置抵押,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逾期三天以上,可不经承租人同意,由第三方公司将车辆取回,也就是俗称的“拖车”,拖车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按全部未付租金的30%支付,另还有高额滞纳金。

  上述这些条款自然不乏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比如,在承租人违约时,双方租赁合同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擅自拖车,侵犯了承租人的平静使用权。擅自安装GPS,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更不用说高额的拖车费和违约金了。
  那当事人可以不付租金吗?可以,但可能会面临车辆被拍卖的风险,不少判决也就真判决把车拍卖了,承租人因此还要支付拍卖费等额外费用,虽然也判决支付租赁公司剩余租金后多余款项归还当事人,但车子成为二手后,贬值严重为不争事实。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主动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并要求租赁公司承担擅自拖车造成的损失。但诉讼费时费力,风险并存。

  所以,奉劝各位买车人签协议时一定要睁大眼睛,不要只是听,更要“看”,瞪大眼睛看清楚是什么合同再签。万一没看清或者因为信用不太好只能选择该种方式“贷款”,则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租金,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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