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21-37195298

陈素平|《民法典》对租房的影响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1-28 15:54:01   分    享:


前言: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取代原《合同法》的规定。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
“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笔者就相关规定梳理如下: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已经风靡很久,那究竟居住权对我们需要租房的小伙伴影响有多大,那就是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2021年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但是从今年以后,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租客将会再次走上漫漫的寻房之路。

法律提示:承租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租赁转租房屋风险
现在不仅存在很多二房东,还有些商铺由于经营不善,又想赚取一笔转让费,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或者转让费。但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这就会导致转租的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一旦租赁合同被解除,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民法典》新增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可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并查验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但一旦不小心租赁了转租的房屋,也可以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信函或者签字表示同意。

三、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破产、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正常生活。《民法典》对租房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法律提示:租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四、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由于租赁合同到期,而房东又想租给别人,可是对于租客来说重新找房又没那么容易,租客一方面要面临搬家的辛苦,另一方面还要增加很大的成本,2020年逼迫搬家事件层出不穷,对于找房难和恋旧的小伙伴的喜讯来了,《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优先权。举个例子,假如你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承租了出租人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合同到期,出租人要以3200元租给其它人,那么你也出3200元每月的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就只能租给你。
法律提示: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果条件不一样,那么优先承租权将不再享有。但是现实中,出租人经常会以涨房租的方式让承租人不得不自动退租,并当然失去优先承租权。

五、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在中国法制史上,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源远流长,古已有之,唐宋以后尤见流行和发达,主要有亲族先买权,地邻先买权,典主先买权,佃租先买权等.这些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有着深刻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的原因.亲族先买权和地邻先买权为唐宋法律所规定,这次《民法典》关于近亲属优先购买权的重大修改,也是顺应伦理,社会,经济和时代的发展,从《合同法》中仅仅规定了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过度到《民法典》: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还规定:承租人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否则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样,如果出租人想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孩子、父母,或者以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就不需要再征求承租人的同意,这样更符合中国的伦理常情。

法律提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如果想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必须要及时表达自己想购买的意愿,时间仅为15日,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综上,汇总租房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提醒在异乡的租客朋友,避免踩雷。拿起法律的武器躲过雷坑,做到事前防护,胜过事后维权。


撰文:陈素平

联系我们
  • 律所名称: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
  • 电话号码:021-37195298
  • 手机号码:18301722272
  • 邮箱地址:lawyer@meiguls.com
  •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5号楼